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深圳市星盟慈善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秘书处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深圳市星盟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的有效补充,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基金会开展内部治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秘书处
第四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保持与理事会、监事的密切沟通;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其他岗位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由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秘书处职能: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招聘副秘书长职务以下的工作员工,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报理事会审批;
(三)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批;
(四)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负责项目评审和监督环节的执行,并负责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
(八)开展基金会传播工作;
(九)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设置财务部、项目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由秘书长负责。
(一) 综合管理部工作任务和职责:
1、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
2、负责基金会文件保管,做好文件收发、催办、归档等工作;承担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
3、负责日常接待咨询工作,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捐赠物资等等的采购和管理,各类证书、公益纪念品的制作及发放工作;
5、负责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的使用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6、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
7、负责基金会的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存;
8、人员招聘、离职等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10、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 财务部工作任务和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种财经政策、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各种会计帐薄、科目,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3、根据年度收支预算,控制资金使用;
4、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
5、及时整理财务凭证,认真清理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帐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月末向秘书长、理事长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
6、建立会计凭证、帐薄表册、财务文件、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月装订,年终建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妥善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名章,并按规定使用印章;
7、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应将经手会计凭证、账册、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并由会计主管人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监交;移交人、接交人等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8、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需抽查会计资料时,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后,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9、注意了解国家财经政策,观察金融市场动向,跟踪本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市场情况,保证资金保值增值安全,并及时提出调整保值增值理财建议,供决策参考。
10、负责财务管理、基金投资和资金保值增值工作;
11、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及其实施;
12、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13、负责财政、金融信息和市场情况的调研,为资金保值增值提供决策参考;
14、根据监事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5、负责接收捐赠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建立完整的捐赠和资
金使用档案,使每一项资金的捐赠与使用都有案可查。定期向捐资人提供协议执行情况,实行透明管理;
16、及时与民政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络,掌握政策
变化,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1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项目部工作任务和职责:
1、负责项目实施与反馈工作;
2、负责项目执行的协调对接工作;
3、负责对资助支持机构的计划、报告、持续资助等内容进行程序性的跟进、考察;
4、负责合作协议的洽谈和跟踪办理;
5、负责项目大事记收集、整理工作;
6、加强项目信息收集和资料积累,完善基金会工作档案;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筹资部工作任务和职责:
1、根据合作发展部的年度计划,在负责的行业或地域内,建立并维护与大额捐赠方、资源提供方的关系,行业动态的了解和分析,以达成其机构或部门筹款指标,并确保机构业务的发展。
2、制定募资计划,拓展筹资渠道;
3、在负责的行业或地域内,收集大额捐赠方的信息、需求和相关案例,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拓展计划。沟通和协议洽谈、跟踪办理及后期维护;负责与大额捐赠方或资源提供方的方案策划、谈判、签约和执行。
4、捐赠人服务:完成对大额捐赠和资源合作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维护与大额捐赠方、资源提供方的长期合作关系;按照要求,对大额捐赠和资源合作的信息做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
第七条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有关规定为理事会当好“参谋”。
第八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第九条 坚持以人为本,竭力为捐赠方和基金会发展服务。
第十条 团结友爱,分工协作,本分做人,踏实做事;文明礼貌,廉洁自律。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制度,并授权秘书处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深圳市星盟慈善基金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