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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2022-05-0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在基金会工作及管理中的作用,参考《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2022年4月日由深圳市星盟慈善基金会理事会批准,秘书长/理事长签署后颁布试行6个月,之后依据试行期评估结果修订再作颁布正式执行。

一、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二、财务制度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基金会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四、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应当进行换届及离任财务审计。

五、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维护基金会的资产安全;对基金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加强会计核算,开展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本财务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一、 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并接受基金会监事的监督。

二、 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由其开办出资的下属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基金会将通过委派理事、项目经理、财务人员的方式管理各下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对各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实施监督。基金会各职能部门对各下属机构的财务活动有行使指导、监督权。

三、 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实行理事会集体决策原则,并以决议的方式记录在案。重大财务事项包括:

(一) 财务全面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二) 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三) 基金会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四) 基金会的合并、分立或终止

(五) 筹资方案和筹资方式;

(六) 重要固定资产的购建、出租、抵押、转让和报废;

(七) 重大费用项目开支;

(八) 重大交易和合同、协议的签订

四、 财务管理权限划分

(一)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法履行纳税的责任;

2. 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采取措施,确保贯彻实施;

3. 签署财务预算、财务决算;

4. 领导本基金会财会部门、财会人员根据《会计法》正确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责,规范财会工作,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 接受监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6. 行使基金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基金会秘书处在财务上行使下列职责:

1. 组织制定基金会年度公益计划和财务预算,报理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向理事会提交预算报告;

2. 理事会授权限额内的资金支付;

3. 组织制定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行使基金会章程和理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财务部负责人行使如下职责:

1. 组织拟订基金会的各项财务制度,经审批后负责组织贯彻执行;

2. 组织拟订基金会的财务预、决算;

3. 协助秘书处执行、审查财务预算;

4. 协助秘书处拟订重大合同事宜;

5. 协助秘书处做好财务分析,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

6. 审批规定限额内的财务收支;

7. 审核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8. 组织、协调、指导及检查下属机构的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及会计电算化工作;

9. 建立并发展与财政税务部门、银行等职能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争取各项政策优惠;

10. 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并对财务人员的招聘和任免提出建议;

11. 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1.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有责任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往来结算业务,正确使用银行结算方式,及时办理银行转账业务,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银行存款透支、支票印鉴错误等行为,损失自负

2.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填写完整、规范、内容真实、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出纳人员有权退回要求做相应的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基金会财务制度的支出,应拒绝办理,对未按照基金会审批权限批准的支出应拒绝付款

3. 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印章等;保险柜不得存放基金会以外的其他现金和物品

4.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记录支票使用情况等必要的信息;随时掌握资金状况,不得开具空白支票,作废支票加盖作废章并与支票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5. 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会计主管人员审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6. 定期电话查询基金会银行存款余额。同时与支票登记簿核对,对大笔资金的收支进行备注说明

7. 协调好与银行关系,定期领取各种单据。

 

(五)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本基金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 准确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会、税务、金融及证券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

3. 协调银行、税务等相关单位及政府机构的关系

4. 建立、健全基金会各项财务制度,并监督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5. 保护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 确保基金会的资金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转

7. 严格监督和控制基金会各项收支执行情况

8. 认真做好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及时、准确核算基金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9.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按时纳税申报

10. 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计划,考核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并按时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积极沟通和传递经营信息,为基金会管理层制订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六、 财务部门的设置及职能

(一) 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秘书处领导。

(二) 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实行定期轮岗。各岗位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聘用及考核。

(三) 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基金会领导层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基金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基金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四) 财务部的主要职能:

1. 组织拟订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组织制订基金会各项项目与活动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情况

3. 制订基金会会计核算原则及程序,组织基金会会计核算工作

4. 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在秘书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5. 负责基金会财务预决算管理

6. 组织开展基金会的基金运作工作,制定基金会资金运作计划,加强对基金会现金流的管理

7. 负责基金会投资项目的财务论证

8. 负责研究财务信息的及时化、准确化、信息化,负责基金会的对外财务信息披露

9. 负责所属机构和项目执行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检查

10. 负责对基金会和所属机构、项目执行机构的财务指标考核及其财务分析,对基金会重要财务指标的管理与监督

11. 负责基金会员工的财务培训工作。

七、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四)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基金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七)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基金会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八)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等对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三章  财务管理原则和资金资产使用原则

 

财务管理原则

(一)本基金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本基金会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账,分类核算的办法。

(三)本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几种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及捐赠实物帐等)。

(四)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五)财务部每年将收入款(物)情况向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报告。

(六)每季度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秘书长、理事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七)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资金资产使用原则

(一) 基金会全部收入用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 属于限定性资金、资产,必须按照限定用途使用;属于非限定性资金、资产,按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基金会的资金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 基金会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社会公众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基金会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范。

(二)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计划、量入为出,保证财务现金流可持续运转;且货币资金管理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可复核性。

(三)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基金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管理

(一)出纳员为本基金会现金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二)根据基金会的现金使用量及从银行提取现金的频率,规定现金库存余额不得超过 贰万元。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三) 现金的提取:提取库存现金前,出纳应提交“备用金申请单”,并注明用途、金额,经秘书长、理事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一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伍万元;

(四) 基金会用现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

1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部门、集体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2、开展公益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包括支付给个人的资助金、慰问金等;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参加会议、培训等按规定应交纳的费用;

4、个人劳动报酬,包括聘用人员工资、补贴及其他劳务费用;

5、向个人购买少量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确实应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申请人需要递交申请并得到秘书长批准。

(五)现金收付纪律:

1、不符合现金支付范围的,不准用现金进行支付;

2、基金会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并及时解付银行,严禁“坐支”;

3、不准私用公款,不准借用账户套用现金;

4、不准保存账外款项,不准收付规定业务以外的现金;

5、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贰万元,库存限额超过时,须及时送存银行;

6、严格审查现金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报销规定,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正确、齐全,若发现凭证有伪造、涂改时,拒绝办理收付款手续,并及时报秘书长及理事长予以追究;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7、及时清理,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及时盘点现金库存,并与现金日记账目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8现金报账时,经手人必须申请提交费用报销单”,签字并经部门领导核批,报基金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9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时,必须提报备用金申请审批,经部门领导通过后,报基金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大额借款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人员准备现金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五日内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时,要向基金会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情况送财务人员备案。

10出纳员必须模范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单位之间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11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秘书长,不得擅自处理。

(六)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现金账要及时登记,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账目要日清月结。每日必须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2、结存现金、印鉴和已盖章的空白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保险柜号码必须乱号,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银行存款管理

(一)基金会的银行账户开立,需要经过理事长和秘书长同时批准。按照实际需要,可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及外汇账户。

(二) 基金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 月末出纳负责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账面金额,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由会计和财务负责分管领导审核。

(四)出纳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财务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要求,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使用范围和方法:

1基金会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其余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2基金会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使用现金结算方式以外,其余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拨转账

3基金会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4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以便及时入账并定期到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

5严格禁止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本基金会银行存款账户。

(六)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

1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经常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秘书长汇报。

2根据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余额并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出纳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及时登账、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4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存款对账单”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并报请秘书长批准处理。

四、 银行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 银行票据管理

1、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二)银行印鉴管理

1、基金会对银行预留印鉴实行严格的管理,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的,支票簿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基金会领导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3、采用网上银行付款方式的,由秘书长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时管理网上权限;

4、网银付款由出纳准备,会计、财务负责人等按照已批准的付款申请,按权限在网上进行付款支付审批。

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是基金会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实行备用金管理,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 备用金的核算分为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

1、定额备用金是用款部门因业务原因需要长期持有的备用金。用款部门需要根据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事先核算备用金定额。有需要定额备用金部门需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一次领出现金,报销时由财务根据审核后的报销凭证,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用款部门必须设立专人妥善保管定额备用金和相关凭证;

2、非定额备用金是指满足临时性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个人现金,经批准实报实销。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业务后的五日内将备用金与财务部门进行结清;

3、备用金申请一般一次不超过2万元。申请时需注明用途和明细。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秘书长、理事长批准;

4、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5、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可从该人员工资中抵扣;

6、所有备用金必须在年底前结清。

 

第五章收入管理

总则

(一)为了规范基金会对收入的内部控制,保证收入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收入类型

(一) 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

1、发起人以及其他境内外自愿捐赠收入;

2、投资收入;

3、其它合法收入。

(二)根据捐赠方对资金使用上的限制,收入被划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三)收入确认

1、收入的确认遵循“收付实现制”的原则。

2、捐赠收入是指本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社会捐款收入。

3、捐赠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它收入,为非限定收入。

4、因基金会正常的项目运作是有管理成本发生的,相关筹资人员对于限定项总则捐款收入,可与捐款方沟通管理成本的合理承担额。一般行政管理成本为该限定项目总捐款收入的10%。

5、对于本基金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收入。

(四) 收入流程

现金或银行收款

1、无论是通过银行还是现金方式,基金会在收到款项后,出纳应及时开具合规票据给捐赠人。

2、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包括以下重要信息:是否限定、收入性质、金额、付款人信息、收款人签字、加盖财务章。收据信息应当填写准确、完整。

实物捐赠收入

3、收到捐赠实物后,捐赠方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捐赠方出具实物捐赠函:注明捐赠品名、数量、公允价值、用途、联系人方式等。

4、提供捐赠货物价值证明或原始单据。若无价值证明的,按市场的公允价值计价。

5、 按捐赠协议及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6、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7、基金会接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品时,应当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

8、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以及受赠物品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等相关资料。

9、根据实物捐赠票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账;

10、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接收单位盖章后出库;

11、财务部必须每年盘存一次,核对账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12、捐赠专用票据的使用管理规范,具体请参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五) 收入核算

1、对所募集的捐赠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2、接受定向捐赠收入,可依据捐赠人汇款和提供的信息进行记录,也可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或者要求捐赠人提供捐赠函等信息,来确认定向捐款收入。

3、期末,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收入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4、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5、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1)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2)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总则已经达到);

3)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6、财务部一般每季度清查限定性资产的使用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六)投资收益

1 需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 需要经过理事会批准的投资事项为:年度投资理财计划;单笔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投资行为;其他理事会认为重大的投资活动。

3 投资收入在投资收益科目里进行单独核算。

 

第六章支出管理

总则

(一)为了规范基金会对支出的内部控制,统一各项支出的报销要求、保证支出的有效、及时、准确,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将包括如下内容:支出基本要求、支出类型、支出细则、支付程序、支出审批权限。

二、 支出基本要求

(一) 费用报销需符合基金会财务制度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二) 费用报销的时间:费用报销尽量集中办理,报销期限为90日之内。

(三) 付款申请单的填写,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项目号、事由、金额(金额必须一致且不允许涂改)等要素填写齐全,在报销凭证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并按审批权限得到上级的批准;要求报销凭证相关签字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审批流程;

(四)支出要求提供合法的发票或票证(税务机关认可),发票或票证各项目要填写正确、齐全,印章清晰可辨,发票抬头须填写付款机构的全称“深圳市星盟慈善基金会”;员工有责任将报销款及时足额支付给第三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得到发票(如偏僻乡村等)金额不构成重大的(一般在1,000元以下的),须附上有关收据,并说明原因,附收款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转账凭证等。

三、 支出类型

(一)基金会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工资及办公室支出、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工作餐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项目支出、其他支出等等。

四、 支出细则

(一)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应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或者行政人员负责,实报实销;初次采购,应多方比价后,挑选出最佳供应商。与最佳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之后,可省去多方比价的手续。

(二) 工资及办公室支出。办公室定额支出指房租、水电、座机费等。工资及办公室定额支出,须按权限经审批人首次确认,例如聘用合同、房租合同等。

(三)市内交通费:按级别和实际工作日不超过上限报销,原则上外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因业务需要,特殊情况超支较多的,须经理事长、秘书长特批后予以报销。

(四)差旅费:如需申请备用金的,请提前2个工作日递交财务部走审批流程。差旅费报销原则上应在出差结束后30日内报销,预借差旅费备用金原则上在出差结束后5日内冲账。

(五) 差旅费标准

1、机票:为经济舱标准 (如遇火车报销硬卧车票),由行政人员根据按权限批准过的“出差申请”统一预订出票;

2、酒店:经济型酒店,需提供酒店清单和发票(因业务需要,特殊情况超规格、超支较多的,须经理事长、秘书长特批后予以报销);

3、交通费:因公活动实报实销,发票上请注明事由和来回地点。出发地去机场或火车站的车费可按实报销;

4、其它费用:如因公发生的酒店打印费等,实报实销;

差旅费执行标准

标准

全体成员

交通费

火车

高铁和动车

二等座

普通列车

硬座、硬卧

飞机

经济舱

其他工具

实报实销

住宿费

(标准/人/晚)

三星或以下、经济型酒店(参照当地市场价)

国内

/天

一类城市:北上广深等

500元

二类城市:成都、武汉、天津、西安、厦门等

400元

三类城市:县级市及以下

350元

国外

/天


1600元

餐费(元/人/天)


150元

备注:一类城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广州、珠海、海南、深圳、厦门;

二类城市:其他省府所在地及沿海的地级城市(大连、秦皇岛、青岛、烟台、

威海、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湛江、北海、汕头);

三类城市:除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除有理事办及秘书处事前书面批准的情况外,出差补助超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六)业务招待费用:须注明被招待人员单位,姓名,地点,事由。一般不超过150元/人/次。超过150元/人/次的,需事先得到秘书长批准。

(七) 固定资产 

1、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单位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交通工具、医疗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的设备、工具等;

2、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相关登记手续,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上报申请,综合管理部汇总,并按相关权限审批后方可采购;

4、财务部门须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会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每次盘点结束,由综合管理部提交统计清单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报理事长、秘书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5、基金会不再需要或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提交申请,报财务部审核后,并报批理事长、秘书长,进行有偿转让或报废,同时报批单转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八) 项目支出

1、对于项目支出,申请人需提交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立项申请书、三方报价、协议或合同,项目报告,验收单等,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批准后,到财务办理请款或报销手续。

(九)其他支出

1、对于上述没有提及的其他报销,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办理手续,并按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报销。

五、 支付一般程序

(一) 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申请付款时,应提前在企业微信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有相关合同、协议、文件或证明材料的要一并附上。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 支付审核:财务部人员按照审核权限负责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相关原始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章项目资金管理

 总则

(一) 为了加强基金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二)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规定,专款专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的原则

(一) 凡本基金会会资助的项目,接受资助方,即受资助机构须严格履行本基金会的申报程序,并接受本基金会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 受资助机构须对资助项目独立建账或在机构帐目中设立单独的明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主动配合本基金会财务人员或者委派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如出现违背资金使用规定的情况,本基金会随时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的资金,并追究违约一方的责任。

项目立项中资金预算审核

(一)项目立项时需有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管理工具和系统方法,用来合理规划、配置组织。

(二)项目预算的作用:

1、反映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2、监控项目目标和实施进度;

3、有助于控制开支;

4、预测机构现金流量及收支情况;

5、为有效运用资金提供决策依据。

(三) 项目预算的原则:

1、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

2、把更多的资源用于项目受益群体;

3、合理、精准预计项目工作量,用有限的资源服务于更多的项目受益群体;

4、费用标准控制得当,实事求是,节约高效为基础,成本效益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5、项目资金预算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内容相配比,与项目进展相匹配;

6、严格控制行政费用;

7、对出现财务问题的受资助机构的项目预算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

8、对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做全面的比较分析,如同类项目、以往项目、同地区物价水平等,必要时可以寻求第三方意见。

(四)项目预算内容:

1、项目预算必须写明计算依据、标准、数量、单位、付款进度等各项要素;

2、项目实施的各种费用预算应与活动/产出相对应并详细填列;

3、明确体现项目产生的效益和处理方向;

4、财务部立项审核要点:主要为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计算错误,是否符合年度预算,是否符合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等。但项目官员和项目负责人首先有责任协助受资助机构制定合理的、适当的预算并进行有效的审核工作。

四、协议签署中的财务审核

(一)对批准的项目,在实施前,基金会应和受资助机构签署《捐赠协议书》,受资助机构同时提交双方确认的《项目计划书》和项目预算。基金会按协议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批向受资助机构拨付项目资金,最后一批资金一般按项目大小和机构的规模提取项目总额的5%-20%,在项目结束后,由基金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支付 。受资助机构收到基金会汇款后2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正规发票。项目合作方应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捐赠协议书》应包含受资助机构详细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供基金会留档和支付。

(二) 由本基金会项目部直接执行的公益项目,涉及采购物资,由综合管理部依据《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单价超过1000元,总价100000元以下的采购需要多方比价,按行业类别、范围、规模、技能要求、业务经验及品牌美誉度初选合格合作商,原则上至少三家报价,并做好询价记录;

(三)财务部在协议签订前的审核要点:主要为检查受资助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与预算一致,付款方式和余款处理是否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等。

(四)审核批准后,申请方须与本基金会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捐赠协议书或采购合同。捐赠协议书、采购合同文本需要在行政部存档。

五、项目财务监测

(一)资助项目实施后,项目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情况负有随时监控的职责。对严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资助项目,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及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资助机构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对项目预算进行修改,但应符合以下程序及原则:

1、如因项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项目建议书的调整或客观需要,受资助机构可申请预算调整;

2、预算调整必须是针对尚未实施的项目活动或内容,基金会可基于项目监测和实施状况对项目预算的调整提出原则性建议;

3、预算调整应当参照已批准的项目计划书中的预算进行调整,项目计划书中“项目产出与预算逻辑表”中单项活动的预算调整超过10,000元或者10% (选取价低的),必须事先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基金会书面认可后方生效;

4、预算变更过程中,不得将原计划中用于项目活动的预算变更为项目管理费和人员费用。

5 除首次付款外,基金会原则上应当根据受资助机构所提交上一阶段《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和项目财务支出明细,进行项目财务监测。

6、项目财务监测由基金会项目人员主要负责,内审必要时予以协助或者抽查。

7、项目财务监测应当依据但不限于:项目计划书,项目资助与合作协议、受资助机构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展报告》、项目财务支出明细、原始凭证等。

8、项目财务监测方式为:基金会项目人员或者委派第三方审计机构前往受资助机构办公所在地,查阅基金会所资助项总则财务原始记账凭证等文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9 项目财务监测要点为原始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过合适的审批,支出类项是否在本项目范畴内,支出金额和种类是否与原计划预算相符合,支出时间是否与原计划相符合,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务规范等。

10 根据项目财务监测的情况,基金会项目人员或者聘请的第三方应当起草《项目财务监测报告》,对项目实施财务状况进行描述、分析和建议。《项目财务监测报告》经项目部总监确认后发送受资助机构。

11、受资助机构应对基金会的《项目财务监测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及建议以书面方式进行回应,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对需解决的问题予以解决后,方可进行下阶段付款。

12、《项目财务监测报告》所提出意见或建议符合项目资助与合作协议中暂停或终止项目条件的,或受资助机构未能针对基金会财务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有效回应的,或合作双方未就此达成有效共识,基金会将暂停拨款。

13 受资助机构应积极配合基金会所开展的财务检查程序,安排专门的项目及财务人员配合基金会财务检查工作,提交财务检查所需各项资料和票据。

14 项目完成之后,受资助机构应当依据项目资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项目财务决算。项目人员和项目财务官员需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最终项目财务监测。

项目决算

(一) 资助项目完成后,接受资助方须及时做出项目经费的决算报告,提交本基金会项目部审核。如有必要,本基金会有权进行委托第三方审计。

(二) 预算、决算不符的项目,应做出书面差异分析。如有结余,应按投入比例如数退还本基金会;如有超支,原则上由接受资助方自负。

(三)如因项目完成质量明显未达到预期标准,本基金会提出须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其费用由接受资助方承担,本基金会无义务追加预算外资助。

(四)对个别原因预算不足而需追加资助的项目,视效益前景的好坏,由本基金会项目部通过财务部报请秘书处讨论决定后酌情处理。

 

第八章 预算管理

一、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二、基金会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 基金会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四、 基金会各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经秘书长审核批准后,呈报理事会审议。

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九章   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

总则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财务报告编制,可靠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保证基金会各项资产能够通过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呈现,制定本规范。

会计制度

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记账基础

基金会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年度

基金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结账日

财务的结账日为每月最后一天。

记账货币

(一)本基金会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涉及到外币的,可根据发生外币(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市场汇价中间价(以下简称“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外币账户的期末外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外币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账务处理原则和会计政策

(一) 基金会遵循谨慎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并坚持费用配比原则,保证基金会利益不受侵害。

(二) 基金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且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如欠发达地区采购物品等情况下,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提供收款人签字和联系方式,代作原始凭证。

(四) 财务部门需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制定折旧政策:

1、固定资产主要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交通工具、等;

2、计提折旧方法:在预计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3、计提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采用实际成本原则,即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3、计提折旧年限:一般物品的折旧年限为5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折旧额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4、提足折旧但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均不再提取折旧。

(五)财务部门需对无形资产建立台账,制定折旧政策:

1、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

2、从受赠资产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4、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摊销期限为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5、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 10 年。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类别

摊销年限

摊销比例

商标

10年

10%

软件

5年

20%

 

(六)财务报告内容和提交日

1、财务部应根据账簿记录按时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财务管理报表及专项财务报告、财务公告;

2、会计报表包括:

A. 资产负债表;

B. 业务活动表;

C. 现金流量表;

D. 会计报表须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名或盖章;

E. 财务部于每季度月底提交上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于年末提交全年的现金流量表。

3、财务管理报表包括但不限于:

A. 预算执行情况表;

B. 收入统计表;

C. 项目支出统计表;

D. 资产负债类科目明细表;

E. 秘书处各部门支出台账;

第十章  财务档案管理

财务人员必须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项目财务资料以及各类合同等有关的财务资料,定期(每天、每月)进行收集、审查、核对。每月终了后,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分类编制目录,定点存放,每年归档。

 财务档案资料由财务部负责保管,每个财务人员都负有保护所有会计档案资料安全完整的责任。

财务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调阅。内部人员调阅财务档案资料,须经理事长、秘书长批准。财务账簿、财务凭证、财务档案原则上不许带出财务部。

各种财务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一)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规范管理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可靠。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按年度分类设立档案,并设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三)会计档案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

(四)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会计资料档案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别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1 会计凭证:月度结账后按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并注明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和编号,并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2  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按账簿的种类、薄厚程度合订为一卷或分订为数卷。账簿应保持原来面目,活页账簿要撤出空白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登记保管年限、项目、记账人姓名。每年的账簿要加帖封面,并登记清册。
   3 会计报表等资料: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种类装订成卷,编有页号,加装封面,并登记清册,每年终了后 30日内存入到档案室。
 4  对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备查账簿,辅助账簿,有查阅价值的文件,财务报告及批示等,是分别装订成册,登记清册后一并归档。
   5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使档案条理化,应编制必要的档案目录或卡片,每年终了后30日内及时填好档案清册目录。
   6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存放,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形状分别放入档案柜,注明年度。
   2会计档案管理
     1) 放置档案消防器材
     2) 室内要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要配有通风照明设备
    4) 档案柜内要放置防潮剂、樟脑精等
    5) 室内地面要放置灭鼠药、定期喷洒杀虫剂等。
 3 对会计档案应本着查找方便的原则进行编号。

(六) 会计档案的调阅

1  会计档案必须建立查阅调阅清册,要严格办理调阅手续,并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方可办理。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需要查账时,应由档案保管员查找,并登记时间,查阅人员姓名事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带出档案资料时,须出具借条,并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不得拆册,并要求限期归还。
   2 会计档案是重要资料,借阅者必须爱护使用,不得涂改损失、丢失、转借、更不准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销毁时,由保管员登记造册,经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销毁,并注明要销毁清册的时间、经手人和批准人,档案销毁时应有财务人员监销。
  (八) 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保管年限规定

1.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2. 各种会计凭证保存三十年,其中重要文件契约要长期保存;

3. 月度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保存年;

4.会计账簿保存三十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以及纳税申报表保存年;

 5.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三十年;

 6. 对保管五年以上的档案,财务应办理移交档案管理手续,建立清册。移交时要一式两份,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并有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三方签字,移、接双方各保留一份,档案材料由档案管理员保存。

(九)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任何时候都要确保档案机密,保护档案的完整安全,非经法定手续和秘书长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第十 审计管理

 

本基金会财务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本基金会根据需要聘请具有国家规定的审计资格的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主管部门呈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 附则

 

一、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基金会财务部门提出,修订权、废止权归理事会。

二、 本基金会针对具体业务制订的财务管理办法为本条例的补充规定或详细解释,与本条例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条例相冲突。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深圳市星盟慈善基金会财务部门。

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