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深圳市星盟慈善基金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依托深圳市星盟慈善基金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旨在明确自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职责,规定行业自律惩戒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我基金会廉洁从业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自律委员会是实施我基金会廉洁从业工作的工作机构,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 。
第五条 自律委员会面向我基金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廉洁从业自律组织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相关行业廉洁自律文件严格规范基金会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等行为,引导基金会依法从业,自我约束,自觉维护公益事业合法公正秩序。
(二)制定职业道德准则。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明确禁止各种贿赂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
(三)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基金会特点,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针对基金会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的行为,委员会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作出约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等制裁措施。
第七条 及时搜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并交由协会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工作原则
委员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同时,注重发挥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推动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有机结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